我县法律援助现状分析与对策
高淳县司法局 王建岭 邢顺头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党和政府普世惠民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笔者近期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着重了解了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形成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思路。
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特点
我县法律援助从1999年开始建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财政、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健全。全县已建立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8个,建立了工会、妇联、残联、青少年、老龄委、军人军属、监狱服刑人员、农民工维权等特殊行业法律援助分部9个,法律拥军联系站8个,基本形成了上下互通、左右联动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组织工作网络。
二是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据统计,截止2008年,全县共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77件,今年上半年,已高达130件,同比增长44.4%。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农民工维权案件数量增加较快,2006年以来,共接待农民工来访1600多人次,其中5人以上的70多人次,为360多名农民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追讨工资、工伤赔偿共计300多万元。仅2008年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0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8.8%。
三是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深化,特色法律援助工作日益明显。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简报等媒体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及“148”平台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据调查,目前全县公民的法律援助意识已普遍增强,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已达80%以上;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了以法律拥军为龙头的特色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以来,共接待军人军属来访460多人次,解答电话咨询230多人次,发放法律拥军书刊1000多本,宣传资料1300多份,为军人军属调解纠纷22起,受到了军人军属及社会的一致好评,我县法律拥军工作被省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受到省军分区的表扬。
四是 “148”成为了群众寻求法律咨询的重要窗口。全县共开通“148”维权电话10部,其它维权电话8部,1999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2200多人次,解答电话咨询7200多人次,为广大群众在对政策、法律问题的认识上提供了正确有效的维权途径,最大限度地避免、化解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当前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对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用科学发展观和困难群体的需求来衡量,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法律援助宣传上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只局限于县城范围内的宣传,城镇人口对法律援助的认识较普遍,但我县农村人口庞大,占全县总人口的83.87%,绝大部分农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不是很清楚,不少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因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而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由于广大群众法律援助意识的提高,尽管我们将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批关口把的很严,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仍成倍增长, 2006年84件,2007年124件,2008年164件,今年上半年已达130件,预计今年全年在250—280件左右。按照目前每件最低600元的补贴标准,今年办案补贴就要16万多元,此外,非诉讼案件的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宣传、培训、例会还需要经费4万元以上,预计今年法律援助经费在20万左右。县财政在财力拮据的情况下,尽管近年来在预算时给予适当照顾,但仍无法满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应援尽援难以落实到位。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欠缺,专业力量较为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广泛宣传,“148”法律咨询专线的开通,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和“148”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法律援助工作量日益增大,县法律援助中心、 “148”工作室、法律援助科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并且只有二名编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人员兼职,他们在完成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外,还要服从服务于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无暇顾及法律援助工作,无法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力量严重不足,案件质量监督不尽如人意。我县目前可利用的诉讼法律资源是律师10人,法律工作者18人,按照人均3件计算,只能完成84件,而今年估计全年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250—280件之间。因此,案件数量上升的加快与法律援助资源存在一定的供需矛盾,再加上业务比较繁忙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愿或不能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因此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和力量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四是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尽管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减免诉讼、仲裁、查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有关方面减免费用难度较大,许多受援人享受不到司法救助,给法律援助工作造成了困难。
三、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综观我县法律援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建议如下:
(一)加大投入力度,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投入的力度不大,这一工作就无法开展好。因此,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才能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首先,要强化领导的法律援助意识。政府责任和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领导者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凡是只要领导重视事则成,领导力度有多大,组织程度有多高,工作成效就有多少,因此,强化领导的法律援助意识,提高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重视程度,使他们把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只有这样,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才能体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要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经费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和动力,人员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力量和源泉,缺少哪一样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力、财力投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才有保障。在人员上,我县法律援助编制现只有两名,而且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三块牌子也只有两个人在承担整个的工作,因此,加大人员投入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当务之急,县法律援助科、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要追加3名编制,每个乡镇工作站要确定1名编制,只有人员编制落实了,法律援助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在经费上,我县从2003年起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到2008年累计核拨法律援助经费26万元,而2003-2008年我县仅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就达40万元,每年的宣传经费、办公经费、培训经费、会议经费、规范化建设的经费等共投入共50多万元,预计今年的法律援助经费需要20万元。每年局里都要挤占其他经费来补充法律援助正常开展工作经费的不足,因此,政府一定要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力度,核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必需的法律援助经费,要按照县财政收入的万分之二核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事业的正常发展,确保全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第三,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既是国家的责任,又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进行募捐,作为法律援助经费的补充,并建立法律援助爱心基金,共同推进民心工程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
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上,主要狠抓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狠抓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近年来,我县采取各种形式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宣传,虽然城镇人口的法律援助意识已普遍提高,然而农村的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仍是薄弱环节,因此,下一步要将农村作为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的主要阵地,要以基层工作站为依托,建立农村长效宣传机制,力争三年使法律援助知晓率积达95%以上。
2、狠抓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思想道德好坏决定着法律援助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行业奉献精神,多办法律援助案子,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3、狠抓全程质量监督检查。从立案审批着手,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程序进行审批,尽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满意。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后,对案件承办人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质量等实行质量监督检查,通过向受援人发放工作征询意见表、案件回访等,让法律援助中心、受援人及案件审理机构等共同事实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可行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4、狠抓文明接待。在法律援助、“148”接待过程中建立三个坚持:坚持文明接待,对来访群众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保守当事人隐私;坚持首问负责,避免推诿拖拉作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坚持接待室接待,让来访群众无所顾忌地反映问题,使他们得到最大的满意。
5、有效整合法律援助资源。随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已显得不足,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应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并进行有效整合,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上升的需要。一是继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要将文化素质、思想素质较高、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的村干部招募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进行调解,尽可能减轻诉讼压力。二是合理进行案件分配。律师事务所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每年必须完成一定义务量,律师2-3件,法律工作者3-4件,只有这样才能缓和法律援助资源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上升这一矛盾。
(三)加强基层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窗口,是法律援助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工作站工作做得好,可以在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上、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上起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减轻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上压力,因此,加强基层工作站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基层工作站建设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加强:
首先,加强基层工作站队伍建设。由于基层工作站没有人员编制,没有经费,仅仅是司法所人员兼职这一工作,因此,要做好这一工作有相当的难度,我们认为加强基层工作站队伍建设应立足现状,从三个方面来加强:
1、从司法所中选择一名懂法律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之一工作;
2、在社会上将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奉献精神、社会经验丰富的有识之士招募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既可以加强“148”值班力量,又可以在本区域内巡回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使基层工作站的队伍力量得到切实加强;
3、充分发挥行政村人民调解主任的作用,使他们成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排头兵、上报法律援助信息的联络员。
其次,加强基层工作站的管理。基层工作站的管理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1、制度建设。要建立一套适合基层工作站人员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基层工作站人员职责、来访接待、首问负责、信息反馈等基层工作站制度,并逐步完善,使之成为基层工作站人员工作的行为准则。
2、设施建设。要在政府附近设立方便残疾人进出的接待室,并配备电脑储存档案和资料,要建立各类工作台帐,使各项工作有记录、有检查、有落实。
3、人员培训。要定期对基层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要从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增强和更新他们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基层工作站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强化基层工作站的业务水平。基层工作站人员一方面要加强办公室的值班力量,保持“148”电话畅通和来访接待正常;另一方面要深入到农村群众中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了解法律援助信息,使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得到应援尽援,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