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司行【2011】第9期
2011年6月28日
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自行评活动开展以来,县调处服务中心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切入点,以社会稳定为主线,狠抓全县社会稳定、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群众满意为准则,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基本要求,全力打造典型示范作用,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1-5月份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矛盾纠纷35件,调处成功31件,调解赔(补)偿金额达670多万元。调解涉及的纠纷类型有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工伤工亡,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医患、征地拆迁等等。引导诉讼2件,正在进一步调处的2件。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同比增长9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3件。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实现了矛盾纠纷“零激化”的工作目标。
一是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在认真总结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及早对2011年工作进行了筹划和安排。下发了《高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春节、“两会”期间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通知》、《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意见》、《关于在全县开展大调解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三无”创建意见》、《高淳县创建省优秀司法所活动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上半年及全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和安排。根据安排,对司法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抓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目前,我县有人民调解组织158个,人民调解员1142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8人,兼职人民调解员1142人。已形成了以司法所为依托,县调处中心(调委会)、村(居)调解委员会三级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大调解组织网络。上半年,指导古柏、漆桥、淳溪召开边界联防联调工作例会,进一步健全了边界调解组织网络。今年以来,根据大调解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三是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高危人群排查工作会议,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县调处服务中心每月召开有司法所长、矛盾纠纷多发部门、地区、行业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和高危人群的态势,并将排查情况逐月上报县委、县政府。坚持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期间的全县矛盾纠纷排查、高危人群排查,摸清矛盾纠纷、高危人群底数,及时发现、控制纠纷苗头和不稳定因素。利用县每月矛盾纠纷排查的契机,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就专项矛盾纠纷进行会诊。
四是整合资源,协调处置,积极参与县重大事项的处理。县大调解中心加强了与公安、国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协调配合,在大调解中心的牵头协调下,对重大矛盾纠纷共同进行处理,把调解纠纷过程当作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接触,为他们排忧解难。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积极参与了全县重大项目拆迁工程,如老街拆迁项目、商贸城整体搬迁项目、城中村改造等多个拆迁项目,做到了群众满意、领导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为及时有效处置重大、突发矛盾纠纷,今年县大调解中心首次参与县领导春节前的大接访活动,受到了县领导的好评。
五是抓宣传、造氛围。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做到宣传、稳定、调处有机结合。注重把调解工作过程当作法律政策宣传的过程,当作社会公德宣传过程,有效地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预防,减少盲目上访案件。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有纠纷首选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事后注重了以案说法,注重了在平面媒体中的宣传,使人民调解、大调解工作职能、效果得到了社会认可。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活动,在全县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月活动,县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接受了县媒体专题采访,在县法制宣传栏开辟了人民调解专题宣传等。为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在每月印发一期《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基础上,对重大矛盾纠纷处理情况及时印发《纠纷快报》。为积极配合全市对司法行政行风评议活动,制定完善了大调解中心各项制度对调解中心工作、调解员服务群众进行了规范。
报: 县四套班子领导,县委政法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市局行评办,县行评办
发: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单位 2011年6月28日